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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对被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
新华网北京2月14日电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项基本生活保障需求。住房问题既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又是关系经济健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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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北京市银监局的最新规定,将以市统计局发布的2007年北京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7、07平方米为限,确定改善型住房的需求。改善型:原有住房,但面积可能小,地段不好。2、经济条件改善后,有能力购买新房,改善现有生活环境。比如面积增大,位置好等。,改善住房主要是因为你的住房面积没有达到你所在城市的人均住房面积。你应该改善你的生活条件,买第二套房子。3、从字面意义上来说,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应该是原来的房子,由于住房面积小,无法满足住房需求。无论原来的房子卖不卖,想再买一套普通的房子,都应该叫改善型普通的房子。4、改善性住房,也就是说,已经贷款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如果人均住房面积小于27、07平方米,可以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首付至少20%,利率至少可以打七折。
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建议:1.应加强并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长远规划,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2.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纳入我市“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政府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在充分调查和科学论证的前提下,编制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十二五”期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和年度供应量,并对用地、资金等做出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特别应在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计划、用地供应计划中量化各项指标,便于操作,也利于社会监督。3.调整和完善土地供应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总量4.住房保障部门、土地储备部门应定期编制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实施计划的具体步骤和措施,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土地,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5.要建立严格的保障性住房供地公示制度。建议分级构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供地数量、布局、用地审批等情况。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监督和监管,严格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不被挤占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坚持“大分散、小集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原则7.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坚持“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要广泛分布在城市各个区域,避免低收入家庭成片集中居住带来的交通等社会问题。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不宜大面积集中在郊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甘井子区,避免在效区形成新的贫困区,低收入群体的过度集中对政府的社会负担、小区管理、社会稳定都将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除甘井子区外,要考虑居民通勤距离、动迁等因素,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等城市交通便利地区进行适量分布,并列入各区政府考核指标中,体现“大分散”的原则。8.建议建设不同群体的混合居住社区,在出让部分商品房用地时,将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作为挂牌出让条件;并应尝试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在中心区或同一行政区或同一区域的商品房项目附近,做到两个小区相邻,共存分管,体现“小集中”的原则。
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国家财政部发布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出,今年将我国27个省份(自治区)作为危房改造的实施区域,补助预估资金总额高达185.9162亿元。而农村危房改造的标准具体有: 1、申请条件: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可以申请。 2、补助标准: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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