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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时具备以下要件,即可认定为重婚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
就你的问题重婚罪管辖是怎么规定的,为你做出以下解释: 一、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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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的特征: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文章也就婚姻法修改后的新问题。新情况作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力求去解决存在的问题。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配偶重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故意重婚的,应当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不知道对方已经有配偶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只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并与其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要对重婚者的刑事惩罚到位也决非易事,这突出表现在对事实上的重婚的刑事惩罚难以落到实处,对纳妾性质的重婚者的惩罚显得苍白无力。1999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判决的重婚案只有10宗左右,这与社会中出现的大量变相重婚的严重情况极不相称,致使大部分事实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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