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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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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不一致的: 1、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一般而言,劳动者与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一致即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与否取决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哪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谓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是经过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而达成协议,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后即为协商一致。而协商一致的核心内容,既包含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还应包含对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本案中,公司尽管向徐先生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方案,但是徐先生对此并不同意,当事人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达成协商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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