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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的不和应从婚姻基础、婚姻关系、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是否存在和解的可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情绪破裂包括夫妻因情绪不和而分居两...
如何判定夫妻感情不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可见,“感情确已破裂”是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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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夫妻感情不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可见,“感情确已破裂”是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具体由第三十二条第三、四款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里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主审法官根据个案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性的,可以考虑协议离婚,无法协议的,可以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的,必须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也是要协商好
夫妻关系不和谐,尚未达到关系破裂的地步,应共同努力解决双方之间存在的问题。如果关系破裂,没有可能恢复,双方可以同意离婚,协议不成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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