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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一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五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1、首先营业执照要尽快办理好。去你烟店所在县、区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有一个合理布局问题(各地不同可当地烟草局问这也是难点所在)。 2、申请范围: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 3、办理机关: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1、首先,营业执照应尽快办理。到您的烟草店所在县、区烟草垄断局申请,有合理的布局问题(不同地方可以询问当地烟草局,这也是一个困难)。2、申请范围:新经营烟草产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可能在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3、机关:申请新烟草垄断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向其营业场所所在地的烟草垄断局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垄断法》第四条国务院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烟草垄断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烟草垄断工作,由国务院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主要由国务院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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