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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离婚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决定如何让不直接抚养方行使孩子的探视权,并对探望的方式、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不一定会怎么判决,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是所有案子的抚养权判决方式都是一样的。实践中通常法院会判定有探望权的另一方在每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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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不一定会怎么判决,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是所有案子的抚养权判决方式都是一样的。实践中通常法院会判定有探望权的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恢复其探望权的行使。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规定为《民法典》,其具体内容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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