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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09 第十八节诈骗罪 第一百二十三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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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已将诈骗的违法所得十万退回,这种积极退赃行为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可能在法定刑内从轻处罚。诈骗十万已经属于“数额巨大”这一阶段,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法院在裁判时,还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诈骗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八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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