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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二房东)与第三人签订转租合同。此时原出租...
房屋租赁与转租的区别如下: 1、房屋租赁是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转租是指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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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转租至少涉及三方(原出租人、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和两份租约(原出租人和租约)。转租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在转租中,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也是一个租赁关系,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仍然继续存在。转租不同于租赁权的转让,两者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租赁权的转让是指承租人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第三人与出租人之间。 1、两者的标的不同 前者的标的是租赁物,后者的标的是租赁权。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而房屋租赁权转让首先是一种权利的转让,针对的是房屋的租赁权。 2、两者的取得方法不同 前者为设定的取得,后者为转移的取得。房屋转租是转租人在租赁物上再度设定了一个新的租赁权,转租人与被转租人之间成立新的租赁契约。房屋租赁权转让是将原房屋租赁权让与给受让人,并没有设立一个新的租赁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成立的是一个转让契约而非租赁契约。 3、两者实现的手段不一样 4、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前者房屋的租赁权仍属于原来的承租人(转租人),后者房屋的租赁权属于受让人。由于房屋转租并没有消灭原租赁合同,所以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而对于房屋租赁权转让,原承租人承担的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则随着其租赁权的消灭而消灭。
1.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二房东)与第三人签订转租合同。此时原出租人与二房东、二房东与第三人之间都存在租赁关系,三人之间形成两个既彼此独立又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 房屋的转租需要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或者在租赁合同中有关于出租人同意其转租的约定,其只是将房屋进行转租。 2.承租权转让是指上手租赁关系解除,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此时二房东直接退出租赁关系,由第三人与原出租人建立起新的租赁合同关系。承租权转让是直接将原租赁合同的一方权利、义务概括受让给第三方,原来的承租人退出原租赁关系,其属于将原权利、义务进行转让。
“国有土地出租”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主要有招标、拍卖、双方协议三种方式。“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两者的区别是: 1、前者的出租人是土地所有人,后者的出租人为土地使用者 2、前者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内申请登记,后者则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申请登记。 3、在法律制度用语上,前者定义为“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后者为“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 4、土地出租登记属于土地权利设立登记,承租人由此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是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承租人由此取得土地它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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