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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生意对方不分红不算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司财物的行为。合伙做生意对方如果不分红的,可以起...
不属于,协商不成,带着合伙协议,让对方返还您的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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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无论是否成立公司,挪用公款均不构成诈骗罪,但是如果成立公司后,合伙人擅自挪用的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1、以编造虚构的做生意合伙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涉嫌诈骗罪; 2、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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