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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财产损失、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
无责任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无责、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责任)在无责的情况下从自己所投保的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强制承担保险赔偿的行为,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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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确认,如对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一次,最好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情,详细计算赔偿金额,有效地帮您处理赔偿事宜,有需要的话可以联系本律师,很乐意为您提供法律援助。按照责任的比例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和精神赔偿等.
在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时,法官可以运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分配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应当在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过错比例之后,再考虑各自的危险负担能力,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 具体可以询问律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一种证据,所谓“证据”,即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其实质是对当事人应承担的过失作出的判断。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亦应是对事实的判断,即“应当承担的过错”是全部过错、主要过错、次要过错或同等过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只是对交通事故原因责任的确认,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不是民事责任,也非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二者不能等同,其并不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划分。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比例不能等同于法院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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