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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只有本村居民享有使得权。非本村居民的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如有买卖,亦属于无效,买卖关系法律不予保护。 《土地管理法》...
即使你城镇男与农村女结婚,户口迁入农村也是城镇户口,要开出来非常困难,村委会绝不会在目前农村承包地分配已经完成的时候把别人的承包地要回来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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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4、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5、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如果你本人迁到城市,变更为城市户口,原来农村的自留地应保留,由你的家人继续耕种承包,如果你们全家迁入县级城镇,你们的承包土地,根据你们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承包,如果全家转到设区的市,也就是地级市,承包的土地就应交回。宅基地无论什么情况,均可以保留。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2008年以后,你原来的村子没有调整承包经营地的,应当还有。一、其实你的提问,让人很疑惑的。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制,并不是个人承包制,如果你以前的责任田,那你2008年到城市生活后,如果你家里还有其他成员在农村,那你原来的责任田不得收回,即由家里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为了保持土地使用的稳定性,国家规定承包经营30年不变,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二、如果你们全家农转非了,或者你就是一个人,现在已经农转非了,那土地应当收回。《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有明确规定: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因农村承包属于家庭承包方式,如果其中家庭成员某一人转户的,土地可由其他成员耕种。(即不得强行收回)三、如果你在以前有资格承包时,没有承包的,那也是没有责任田的。如果你在外面打工多年而不回家,当年你有资格承包时,你放弃了承包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你现在的户口还在农村,你现在回去也是没有责任田的。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因为当初承包经营是要交农业税的,在外面种不了地,反而要交税,不少人就放弃了,不像现在地是白种的,国家还有粮食直补。具体情况,你自己怎么可能清楚呢实在搞不清,你可以先问问村里的其他人,再问问村干部。另外,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并是你名下的,你只是承包经营,有使用权而已。
如果你的农村户口转到城市户口的话,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地的。但是在以前几种条件下,可能会有地的;一个是刚转完户口,上面还没有去清查的情况下,你的地还会有所保留的。直到按户口查地,你家的户口本上面没有你的名字,确定已经迁出,就会把你的地收回去的。二是你家在县镇土地局有人的话,找人帮忙,也是不会收回去,还可以照样种植的,现在国家对这个检查的不是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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