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期间不计入诉讼时效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难以弄清行政复议机关的,可以直接向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地的...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诉讼期限:为行政复议期满后十五日。当行政机关对公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公民对于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有异议的,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不满行政复议的,可以在15日内提起诉讼。
(1)《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申请行政复议后的一般诉讼期限为行政复议期满后十五日。 (2)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一般提起诉讼期限为三个月。
两年的时效是指未告知诉权的,对逾期不予答复的没有规定。但根据司法解释的意图和原则,可以视为不知道诉权,应该同样适用两年的最长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