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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
房屋所有权转移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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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拍卖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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