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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而应区别相对人是否善意而认定为有效或无效合同。 (1)此类合同因善意...
《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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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有效性有哪些?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等,上述情况应当仍在法定期限内,才视为有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无权代理或者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效力待定合同只是一种效力不确定的合同,此类合同内容还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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