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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监理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因此不能以分公司名义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实行的是总监负责制,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监理公司签订...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并不一定要盖总公司的公章,可以仅盖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拥有一定的自己自主经营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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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是不可以的,除非将来你的公司不需要被审计。 1、款项只打给合同签订方,而不是分公司或子公司,同时,发票亦应该由款项接收方出具发票; 2、如果款项确实要打给分公司,那么需要与分公司、总公司签订一个三方协议,以证明汇款是得到总公司同意的,且证明分公司是有接收资格及开具发票能力的。 3、你出现这种情况,极有可能是分公司使用的是总公司的资质,但分公司又不想给总公司交管理费,所以直接截流了。
答案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1、监理合同约定的委托监理任务全部完成后,监理单位可以终止监理合同。 2、监理合同被解除后,监理单位可以终止监理合同。 3、因监理合同的解除造成了一方的损失,对方有责任的,应该赔偿。 4、监理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5、监理合同终止后,监理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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