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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可以调解民事纠纷吗

2021-11-30
公安机关因民事纠纷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坏财产、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较轻,可以调解处理,但前提是这种民事纠纷没有上升到刑事诉讼的立案标准。

相关法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协议内容在现场录音录像中明确记录的,不再制作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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