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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月1日-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社会保障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审核,符合条件的,...
一、带上所有手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是在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也可以带上手续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 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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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需要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调谐申请表,并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等材料。法律经验为您整理介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程序: 一、提出申请 参保人员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参保人员户籍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不同统筹地区的,可就近向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传送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 二、受理审核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不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向参保人员作出说明。 三、城乡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终止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1、核对参保人员有关信息并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1、核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录入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信息; 3、确定重复缴费时段及金额,按规定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含社会资助,下同)予以清退; 4、合并记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5、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需要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调谐申请表,并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等材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程序: 一、提出申请 参保人员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参保人员户籍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不同统筹地区的,可就近向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传送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 二、受理审核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不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向参保人员作出说明。 三、城乡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终止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1、核对参保人员有关信息并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1、核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录入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信息; 3、确定重复缴费时段及金额,按规定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含社会资助,下同)予以清退; 4、合并记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5、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1、保险范围:具有当地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学生)的,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属的镇街社会保障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2、对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障办公室审核后办理。3、完成业务后,通知申请人成功缴费后可申请退休待遇。60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市非从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重点:个人缴费部分。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200元。目前,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元、30元、40元、500元、600元、600元、6元、600元、7元、7元、7元、700000元、7元、7元、7元、7元、7元、80000000元、8元、9元、9元、900000000元、9元、9元、9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90000000000000000000元、9元、1元、9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元、1、1元、1元、1元、2、补缴流程因地而异,大致如下:60岁以上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被保险人,可申请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提交材料:1、被保险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填写《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办理流程:1。申请人应向户口所在的城镇和街道社会保障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2、社会保障办公室应在审核材料后处理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3、完成业务后,通知申请人成功缴费后可申请退休待遇申请手续。收费标准和依据:业务不收取手续费,补缴的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办理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保障机构。3、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应当缴纳59岁、60岁以下月起每月领取养老金。一个月是国家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支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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