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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支出管理专项经费,是指财政部门或文化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和拨付单位的具有特定用途的经费。一、申请专项经费,必须填报专项经费申请表,并就...
各级财政部门和文化部门要通过对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这些措施的执行和落实,使之切实起到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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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实际工作中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出结论,提出建议和措施。
单位财务管理是文化事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要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和少花钱,多办事,把事情办好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和资金供应之间的矛盾,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办文化事业,实行多种渠道、多种形成筹集资金,合理安排预算,节约使用经费,并对单位的全部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单位事业计划的完成。
银行存款管理一、银行存款是单位存放的开户银行的各类经费款项的总称。二、文化部门和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存款户,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接受银行监督。三、单位必须按照不同的财务管理形式,不同的拨款方式,不同资金的性质,分别开设存款帐户。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单位的预算资金部分,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不同拨款形式,分别开设“经费存款”户或“限额存款”户;属于应缴预算收入、预算外资金、专用基金、事业周转金等其他资金部分,开设“其他存款”户。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和自收自支管理单位的全部资金,都在银行开立“银行存款”户。有外币收入的单位,应在有关银行开设“外币存款”户。四、文化部分和单位不得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五、国家资金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存取,不得作为“储蓄存款”处理。六、银行存款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转让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准利用银行帐户套取现金,套购控购物资以及进行其他非法活动。七、银行存款的收支,要序时登记、日清月结;定期根据银行对帐单与银行对帐;如产生未达帐项,应及时主动与开户银行进行核对和调整,保证双方帐户余额绝对一致。八、加强支票管理。支票一律记名,非经银行批准,支票不许转让。不得签发空头、空白、远期支票,更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作废支票,注销后与存根一起妥善保管。九、已签发的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已签发的转帐支票如有遗失,应立即通过新闻媒介声明作废;对已造成经费损失的,财会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遗失支票者应负主要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造成经济损失已触犯刑律者,须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十、财会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签发支票和印章,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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