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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三、选定仲裁...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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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我们对合同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这个问题分析一下,有以下几个方面回答: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可以约定合同纠纷时选择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但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仲裁与诉讼,这种情况下协议管辖的约定还有效吗? 根据我国最高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约定在纠纷时可以选择仲裁方式也可以选择诉讼方式的,其中约定的仲裁协议是无效。此种情况下,我们只能选择诉讼方式救济。 当合同中同时约定仲裁与诉讼的,是违反了仲裁的唯一性和一裁终局性。我们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约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符合上述规定,则由约定的法院管辖;如不符合上述规定,则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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