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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幸,你现在才刚刚交了定金和部分费用。1、以买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要求双倍退换定金(或者要求支付违约金,看你合同约定)、赔偿损失(也就是你支...
一般来讲是可以退的,违约肯定要跟人家商量了。如果你订的是个畅销车型,那就更简单了,因为在年底正是各个车辆经销商冲刺年度目标的时候,可能你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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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键是你要不要退房。如果不退房,虚假广告造成你什么损失,你根本无法计算,虽然大家都觉得是有的。 2、此外,如果退房,这些与合同不同的地方是否具备法律所说的足以改变你购房决定的程度,法院的态度一般对消费者不是很有利; 3、开发商是否发过这样的虚假广告?也是需要证据证明的 4、再有,合同是否对同样内容进行约定,如果有,不存在虚假广告,因为相关情况在合同里都有,你看到了,不反对,那视为愿意按照合同执行,像地址、平面图,合同上肯定都有,如果实际与合同不符,你可以提起违约之诉。如果你在上海,我可以给你免费面谈。
签了购房合同不想买了要按照合同来处理的。 根据规定,退房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合同)优先。 合同中若有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合同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 按照你的这种情况,最好是先查看一下合同文本约定的违约责任相关条款。
【法律意见】通常不可以,已经签订合同,如果不购买会产生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房屋买卖中,以下六种情况属于卖方违约的责任问题:一、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在此中,出卖人可主张某些不可抗力事由为抗辩。三、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四、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依照《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4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有约定,对于依据计算房款的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即超过部分,买受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样处理,是将出卖人交付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视为瑕疵给付。这样规定,一方面能促使出卖人规范开发、销售楼盘,另一方面给买受人比行使解除权获得更多的优惠,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合同有效,避免出现房地产逆向流转的后果。五、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对于景观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间距、位置的误差直接导致观看风景遭受严重影响,都使买受人赢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极大损害,买受人可以行使解约权。对于一般商品房而言如果朝向、间距、位置位置的改变导致日照、通光受到严重影响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节约权。六、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出卖人为吸引买受人,在预售时都会对绿化率、配套设施等作出承诺,但许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往往不能兑现允诺。一般认为,这些违约并不导致生命财产遭受危险,也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因此不能认定为根本性违约,不应行使解除权,买受人可以就此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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