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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营养费一般赔偿多少天要看每个人的情况。 一般营养期的期限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司法鉴定,会确定固定的营养期是多久;另外一种是根据医院的医...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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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数额需要结合伤者的实际情况,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并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一、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计算交通费的时间标准:包括当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的交通费用和后来转院的交通费;计算交通费的人员标准:包括受害人本人的交通费和必要陪护人员的交通费;计算交通费的实际发生标准:根据实际发生用于交通的费用计算;计算交通费的票据标准:应当以正式票据(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计算交通费的一般赔偿标准: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二、工伤人员父母的交通费报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的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规定: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1、营养费与伙食费不同,在司法解释中各是不同的赔偿项目,各有专门性规定,所以交警的解释不对。就你爱人的情况,完全可以主张必要有营养费,根据被告的支付能力、当地生活水平、伤情来综合考虑。 2、续医费也有专门性规定,在鉴定时你就应该提出来与伤残鉴定一并作了。这样拿到鉴定书,对方就得赔了。或者也可以在二次手术后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再行要求对方赔付,协议不成就起诉解决。 3、精神抚慰金依照规定是根据伤残等情况确定的,也就是说你爱人肯定可以主张此项,各地标准不一,这里无法给你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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