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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确无和好可能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同时,双方时,应该本着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但是,双方双方就财产归属,有过书面协议的,应该按照协议办理。根据《》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双方在离婚时,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选择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夫妻关系方面,若仅是两次行为,并未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会支持离婚;若存在长期与他人同居,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2、财产方面,即使有充足证据能够证明一方外遇,时法院可能会对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而不一定会获得财产的绝对照顾,具体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综合考虑;3、孩子抚养权方面,综合考虑归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1、夫妻关系方面,若仅是两次行为,并未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会支持离婚;若存在长期与他人同居,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2、财产方面,即使有充足证据能够证明一方外遇,时法院可能会对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而不一定会获得财产的绝对照顾,具体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综合考虑;3、孩子抚养权方面,综合考虑归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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