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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2.重婚期间财产处理:对重婚...
1、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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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没财产约定,婚后取得是。你买的车,用你的工资还贷,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时,协议不成,这个不影响分割财产。有贷款的,也一人一半,如同债务共同分担。二、单位和你转账,银行有记录,不会分割单位的钱。如要分割必须有证据证明钱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共有财产,一人一半。但是车是妻子的名字,就要归妻子所有了。不过你如果可以证明你还贷的话,会依据判决
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第三十九条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此你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十九条的情况出现的话,那么就适用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房子是你丈夫婚前买的,那么就归他所有。因为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需要双方协议分割的财产只是,也就是说是第十七条规定的那些财产。由此可以看出法院的判决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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