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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利息计入本金的计算方式就是复利。遵循不保护复利原则,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所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分别作出规定:“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并不完全禁止高于的行为,但是了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同期同类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也即并未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合理的复利。
对于p2p网络借贷的利息,一般来说: 1、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既没有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没有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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