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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数罪并罚的情形如下: 1、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以盗窃罪论处; 2、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3、...
目前刑法上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主要有: 1、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以盗窃罪论处。理论上一般解释为,犯盗窃罪和信用诈骗罪,属于吸收犯,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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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这个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具体是按犯罪构成理论,缺乏构成数罪要件和构成数罪要件不完备的,如继续犯、结果加重犯、转化犯、竞合犯一般不适用数罪并罚。 (1)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人的某种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状态后,在一定时间内,其犯罪行为处在一种不间断的持续状态。继续犯有数个自然行为,但在犯罪构成上是一个犯罪行为,侵犯的是同一个权益,触犯的是一个罪名,是实质意义上的一罪,所以不适用数罪并罚。 (2)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了一个罪名,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法律特别规定发生严重结果的加重处罚的情况。结果加重犯是实质意义上的一罪,所以也不适用数罪并罚。 (3)转化犯是指立法有特别规定,当一种犯罪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另一种性质或者危害后果更为严重的犯罪,因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已经发生变化,审判时应以转化后触犯的罪名定罪,并必须依照法律特别规定的条文裁量刑罚。转化犯是结果加重犯的一种特例,对转化犯的处罚原则是按照转化后行为人触犯的罪名定罪量刑,是实际的一罪,不适用数罪并罚。 (4)“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其犯罪结果侵害两个或两个以上权益,触犯两个或两个以上罪名。想象竞合是“假想的数罪”,是不完备的数罪,与实际数罪的区别在于它只有一个行为,法律不允许在数个犯罪构成中重复使用一个行为。由于缺乏构成数罪的全部和完备的要件,所以是实际的一罪,在审判中按一罪从重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 (5)“法条竞合”是由于立法原因,在法规中出现数个法条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在其内容上出现重合或交叉。法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触犯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罪名。行为人实质上犯的是一罪,其处理原则是:当法条重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当竞合犯触犯的法条交叉时,复杂法优于简单法;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对法条竞合犯不数罪并罚。
数罪和惩罚的适用范围:(一)普通数罪的和惩罚普通数罪是判决宣布以前发现的数罪,这种数罪的和惩罚是数罪和惩罚的典型形态,我国数罪和惩罚的原则是根据这种情况规定的,我们已经详细论述了数罪和惩罚的原则。因此,在判决宣布之前发现数罪的合并处罚可以根据中国刑法第69条的规定直接适用。(二)发现犯罪的,处罚中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布后,处罚执行结束前,判决犯罪者在判决宣布前未判决其他犯罪的,应对新发现的犯罪作出判决,前后两项判决的处罚,根据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处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该算在新判决定的刑期内。(三)再犯新罪的,中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布后,刑罚执行结束前,被判刑的罪犯又犯罪的,应当判决新犯罪,判决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的刑罚,根据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数罪并罚规定必须是一人犯有数罪。 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 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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