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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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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的概念:债权是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2、债务的概念:债务是向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的义务。3、债权和债务是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的,成对产生成对消灭的,没有单独债权,没有单独债务,单独债权没有意义,单独债务不存在。4、债权的特征:(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5、债务的特征:(1)债务偿还的替代性。不管货币债、实物债、劳务债、损害赔偿债等等各种各样的债都可以用货币的方式偿还,但是特定物不可用替代方式偿还。(2)债务的消灭性。债务人死亡,债务消灭。债权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债权,债务人死亡,其继承人不继承债务,继承人继承债务的,法律不禁止,但是,债务人有遗产的,要先从遗产里清偿债务,有剩余遗产才可以发生继承。(3)债务的无期限性。债权有诉讼时效,债务没有消灭时效,债务人不死,债务不消灭。(4)债务的转让性。债务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不得转让。(5)债务的依法免除性。有些债务可以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不再履行还债义务。比如,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破产清算后的债务,一笔勾销,不再履行偿还义务。
(1)债权概述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2)债务概述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关于债权,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原则上是不涉及第三人的。但是,当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危害到债权人的利益时,法律规定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权利,以排除对其债权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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