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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死亡证明需要的材料有: 1、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报告; 2、死者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家属身份证等。死者家属携带上述资料去当地基层组...
开死亡证明需要的材料一般就是户口本跟身份证。不过要看具体是因为什么原因去世的。 如果是自然死的由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开具死亡证明、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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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无锡市为例,根据无锡市民政局网站资关于进一步规范死亡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一、明晰职责,认真做好死亡证明出具工作(一)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疾病死亡(包括到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新生儿死亡)人员,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附件1);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员,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见附件5)或乡镇卫生院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材料进行调查,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二)凡医疗机构经治或接诊医生不能确定为因疾病死亡的人员,应立即通知死亡地公安机关,由死亡地公安机关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三)因事故或突发事件死亡人员和无名无主尸体,由死亡地公安机关或认定的鉴定机构判定死亡性质后,由死亡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1、交通事故死亡的,由交警部门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附件2);2、发生案件死亡的,由办案公安部门出具《鉴定结论通知书》(附件3);3、无名或家属不愿处理的知名尸体,由发现地公安机关制作《呈请对未知名(知名)尸体火化处理报告书》(附件4),由市治安支队发函通知市殡仪馆进行火化。二、强化管理,着力完善死亡证明管理工作(一)《死亡医学证明书》为一式五联,第一联由出具单位留存,第二联由出具单位定期汇总后交当地疾控中心,第三联供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使用,第四联供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使用,第五联由家属留存。(三)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逐项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所有项目,由接诊或经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公安机关应逐项填写或打印《尸体处理通知书》、《鉴定结论通知书》、《呈请对未知名(知名)尸体火化处理报告书》所有项目,由经办民警签名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四)逝者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公安派出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三、第四、第五联的审核工作(包括节假日),由经办民警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五)市殡仪馆须凭《死亡医学证明书》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尸体处理通知书》、《鉴定结论通知书》、《呈请对未知名(知名)尸体火化处理报告书》,办理逝者遗体火化手续并留存;如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殡仪馆不得火化遗体。因此,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员,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材料进行调查,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补办死亡证明要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补办机关查档补办。下面,关于补办死亡证明的知识内容。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如何补办死亡证明 1、提供患者“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故通知单”复印件或患者直系亲属书写的补办申请、补办人身份证原件、补办人与患者属直系亲属的证明资料。 2、医务处查询病案资料等后,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查档补办死亡证明。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公安机关就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提出贯彻意见的通知,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经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法定有效证件,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所需单位应派人持单位介绍信、被证明人的身份信息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在接到申请时根据登记掌握的信息,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取证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于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等有关工作并出具证明。其他省市的可以参照上述要求,但具体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以当地公安机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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