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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十九条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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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实现申报制替代年检制,现在工商局不再强制企业进行营业执照年检,但必须在第二年的6月30号前完成上年度的自主申报。《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根据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你好,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检.属于公司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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