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替人保管也是会构成好意施惠的,而对于好意施惠的构成要件是双方之前没有真实的给付请求,而且好意施惠的关系也并不是合同的关系,所以施惠者对受贿罪...
你所说的是好意施惠,1、相对人无给付请求权。好意施惠关系并不是合同关系,无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债的关系,当然也就不发生给付请求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好意施惠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如买卖、借款、承揽合同等,都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2、法律行为虽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但人基于内心的意思而发生的行为,未必都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是指人基于内心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为。与法律行为不同,好意施惠的行为也是基于一定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为,但行为人不具有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效果意思。债的关系与好意施惠关系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负法律上义务的意思。但在实务中,经常难以区分,通常有偿的约定应当认为是债的关系;而无偿的约定,应当看受益人的相对人,对该约定有无特别利益而定,如借贷、赠与、委任、寄托等。若当事人并无受其约定拘束之意,则为好意施惠关系,如约定让亲友搭乘顺车至某地,受同事或友人嘱咐代购某物,邀请友人散步或参加宴会等。在无偿的约定情形,当事人究竟有无受拘束之意,亦即究竟意在成立合同,或仅为好意施惠关系,应解释当事人的意思,斟酌交易习惯与诚实信用原则及当事人的利益,从相对人的观点加以认定。
替他人法考试涉嫌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会承担刑事处罚的后果。 根据《刑法》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司法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除此之外,如果当事人是学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是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替他人法考试涉嫌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会承担刑事处罚的后果。 根据《刑法》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司法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除此之外,如果当事人是学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是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11人已浏览
1,409人已浏览
2,186人已浏览
3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