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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诈骗罪从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也就是说,如果是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
团伙诈骗罪主犯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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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犯团伙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见团伙诈骗还能取保候审吗,如果犯团伙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形的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如果是直接作案工具的话,应当没收,如果是扣押,则未被认定为作案工具,有可能能取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对于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如果被认定为非法所得财务,就直接没收了,《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作案工具的认定和处理相关的规定为较为笼统。司法机关在日常案件办理中,更多的精力和关注点往往在案件的定性和量刑上,对作案工具的认定和处理较为随意,容易滋生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也难以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 作案工具的认定团伙诈骗能取保候审吗:其一,作案工具必须为犯罪的目的而准备。其二,犯罪分子确实在犯罪的实行阶段使用了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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