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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较严重工伤但达不到10级伤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误工工资,交通费用等。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
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有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最好就进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轻伤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轻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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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期间没有达到伤残等级,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的待遇应当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自己住院期间的治疗费、医疗费以及伙食补助,看病所需要产生的交通费,在住院期间,如果有请人护理所产生的护理费。
发生工伤后,需先去社保局确认单位是否为自己购买了工伤保险。经劳动能力委员会的鉴定,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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