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作为犯罪,始见于1985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该...
要看具体金额及情节,处罚的法律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作为犯罪,始见于1985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该司法解释规定:对单位为谋取非法利益收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除没收所有财物外,对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应追究的刑事责任。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通过立法正式确立了单位受贿罪: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或者。1997年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进一步完善了对单位受贿罪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则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是罪名相互独立,犯罪性质各异,犯罪主体截然不同的两种犯罪行为,并被我国现行刑法分别规定在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七条之中,法学理论上似乎比较容易区分。但在审判实践中却不尽其然,由于受贿犯罪的隐蔽性和复杂性,这两种犯罪极易混淆。特别是在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与单位受贿行为相互交织,收受贿赂的犯罪主体同时具有双重身份,行为人将所收受的贿赂一部分用于单位员工私分、另一部分个人私自占有的情况下,如何严格区分和准确把握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的异同,对于正确认定此罪与彼罪,客观公正地裁判此类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单位行贿罪与单位受贿罪,我国刑法根据主体的不同,把受贿犯罪分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那么单位受贿罪的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具有特殊的主体。单位受贿罪是单位犯罪,但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只有特定的单位——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由此可以看出本罪的主体都是国有单位,而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一般社会团体等都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这是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由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性质和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这些单位违背自己的职责,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帐外暗中收受回扣、手续费,并利用国家给予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就会严重损害国家法律的尊严,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并使国家机关正常的职能活动受到严重侵犯,败坏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声誉,并会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2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