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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枪支县有较大的杀伤力,一旦丢失,对社会即构成严重的威胁。为了确保公务用枪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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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枪支的要素包括: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的; 对象为公共安全和国家枪支管理制度; 客观地说,行为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
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客体的回答见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枪支县有较大的杀伤力,一旦丢失,对社会即构成严重的威胁。为了确保公务用枪的安全,《枪支管理法》对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有严格的规定,要求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枪支,确保枪支的安全,严防发生枪支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事故。这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人员应尽的职责。同时,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所配备的枪支一旦发生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事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以免造成严重后果。丢失枪支不报,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近年来,持枪犯罪案件不断增多,究其原因,其中之一就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单位和人员疏于枪支管理,屡屡发生枪支被盗、被抢或丢失的事件,从而使枪支流做社会,为犯罪分子所获取、利用。对公共安全形成潜在的严重威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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