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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
单位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双方就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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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转让,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在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第一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达不成一致,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变更法人,不需要一边解除劳动关系,一边再建立劳动关系,只是需要将变更或者合并分立等情况在原有的合同上注明,让劳动者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就可以使合同继续有效。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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