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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二审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1)、不服不予受理...
情形: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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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审都应当开庭审理 (2)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有异议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自诉案件 人民检察提起抗诉的案件 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 1: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2: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的违法法定诉讼程序的倾向,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3)审判监督程序: 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1:依照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二审需要对事实证据进行审理的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判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的 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1: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动能力的再审案件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3: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的 4:原审被告人,自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缘地区服刑的,提押到庭确实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需要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5: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庭的经两次传唤依然不派员出庭的。
刑事案件再审时是不是要开庭审理,视情况而定。 下列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 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 2)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 3)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 4)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检察院的同意; ( 5)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检察院”的规定,经两次通知,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二)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四)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五)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第六条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三)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四)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 (五)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九条第 (五)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2、若被告一审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采取问讯式审理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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