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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国务院2002年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既适用于医疗卫生行业内部的行政处罚,又适用于医疗损害民事诉讼领域的民事...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义务的履行时限必须是简单易定的日期,尽量避免抽象的“之前”“之后”表述。 2、每项主要义务均应有违约责任一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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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2、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摘取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4、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其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其中断。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问题。那么,在夫妻财产制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夫妻财产制中应注意问题如下: 1、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尽管事实上处于分离状态,但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里“所得”如何理解在实践中,财产权利的取得与实际财产的取得有时是同步的,而有时却是先后分开的。例如:张某婚前丧父,继承已开始,但因发生纠纷,他未实际取得遗产。在此期间他与刘某结婚,婚后半年,张某才分得遗产。这里张某取得的遗产,貌似“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但实际上财产权利已在婚前取得,因此,应认定为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能列入共同财产的范围。 3、婚前财产转化的问题。原来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出台时有其特定的背景,但在现实中弊端较多,而且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指出:婚前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委托书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委托人因(原因)需要开具本人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人在外地工作(或其他),特委托代理本人到民政局开具本人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当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委托人:签名日期:另:这份委托书在很多地方是需要先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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