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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聚众斗殴罪不需互相殴打。 2、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 3、聚众斗殴罪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
聚众斗殴的主观方面要求具有聚众并互相殴打的主观故意,客观方面也要求具有聚众行为且双方互相厮打的行为,是双方聚众斗殴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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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认定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二、构成聚众斗殴罪的行为有哪些(一)多次聚众斗殴多次聚众斗殴是指实施聚众斗殴三次以上。如果行为人在一次斗殴中短暂中断后,针对同一对象又继续斗殴的,应认定为一次。(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是指双方参加斗殴的人数达十人以上,并且斗殴场所涉及多处,或者斗殴持续时间较长,或者斗殴手段凶残,或者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形。(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导致社会正常生活、工作、学习、教育、科研等秩序遭到破坏,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形。(四)持械聚众斗殴“持械”是聚众斗殴的加重情节,要构成此加重情节有两个前提:1、“持械”之人须构成聚众斗殴罪,在此基础之上厘定“持械”,对持械者加重处罚以昭示其社会危害性较普通聚众斗殴不同;2、“持械”者所持之"械"须符合法律的内在要求,为使用能对人身构成伤害之物品。
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 (4)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聚集大家结伙打架的行为。
斗殴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需要看参与的人数,两人打架不属于聚众斗殴。即便一方仅两人参与聚众斗殴,也构成聚众斗殴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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