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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须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认定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不予...
一方在看守所没被量刑可以协议离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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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未参加离婚案件的,不一定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前提是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离婚;判决允许离婚的,判决生效后解除婚姻关系。
原告诉讼请求中没有抚养权的话判决书中就不写抚养权,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有些人并不清楚法院的审理工作是围绕着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的,作为法院来讲,人民法院没有义务去调查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是不是有孩子,而原告清楚罗列出来的这些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也一定会一一进行审理的。延伸阅读: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如何解决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处理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协商
如果双方在南京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则可以。 对于每一位咨询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建议尽量消除负面消极的心态,人生即使偶尔跌倒了,只要不因为一时的失意而一蹶不振,有时反而能有意外的收获,离婚是我们处理最擅长的案件,建议致电免费咨询。届时我们可以提供以往大量的成功代理真实判决书,实例说法。一个离婚诉讼必须直面解决的是5个问题,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补偿赔偿,当人面临离婚纠纷时,通常会陷入深深的痛苦与烦躁中,不仅要面对与配偶分道扬彪的残酷,还要面临分割共同财产的无奈。为彻底的解决所有涉及该纠纷的方方面面,故还是委托律师较为慎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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