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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
1、明晰质押合同中的担保债权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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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晰质押合同中的担保债权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 ①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 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③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 这些信息越是详尽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 (二)明确质押合同质押标的的相关信息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有些权利质押的需要注意出质登记手续的办理,如股票出质。
抵押借款合同中,应该注明抵押物名称及数量,比如车型、车牌号、发动机号。合同中,应明确借款人为车辆合法所有权人,如“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合同中,应明确借款期间车辆的保管方式。
(一)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 (二)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首先,《公司法》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严格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向公司质押其股权。其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转让的规定。因此,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这部分股份不能质押。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其股权质量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不能质量;而且其股权质押范围只能是投资者实际支付的出资。(3)股权价值的合理评估。(4)完善质押合同。(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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