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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了避免损失(损失包括自己和他人),或只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例如,甲家的墙是危墙,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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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违反本人意思的,受益人不得向管理人支付报酬或补偿。 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必须向对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我国法律规定,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权利;但受益人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除外。
好意施惠和无因管理两者的区别是有的: 1、好意施惠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 2、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无因管理的特征为:1、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必须要有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3、必须是没有法律的义务,即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没有合同规定的义务。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当然如果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本人造成损失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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