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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生效后,如果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
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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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实际交付地即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当采取以下原则: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付货物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1、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点。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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