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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伤情稳定后作伤残鉴定,法医鉴定机构会根据你的伤情来定。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
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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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交通事故的赔偿涉及到多个项目,不能单一的评判说要用哪里的标准。一般费用由伤残补助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您老婆肯定是有误工费的,但是需要可以证明的证据,至于护理费,一般是按照住院的时间计算护理费,但是您如果有证据证明在出院之后,仍支出有护理费也可以支持。现在您老婆孩子的病情如何?有没有做伤残鉴定?因为您的表述不是很清晰,建议您直接来电咨询或者一对一咨询,方便了解案情,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损伤程度评定时机: ①凡是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 ②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以内进行。 ③对于涉及容貌损害或者功能损害未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直接对照标准做出预检意见(结论)并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可待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时进行复检,做出鉴定结论。鉴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侵权人主张相应的赔偿。
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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