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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的实际损失证据。比如,被告侵权使原告利润减少的数额;原告合理的许可使用费;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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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实践中,知识产权案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原告享有知识产权的证明,如作品的原稿、原件,创作作品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著作权的合同,专利证书、商标证书等; 2、被告侵权的证明,如:侵权复制品、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发票等。 3、根据《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中的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财务账簿、会计凭证、销售合同、进出货单据、上市公司年报等有关记载,设备系统存储的交易数据,评估报告,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以及市场监管、税务的记录等,可以用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侵害知识产权赔偿数额。
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行使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诸法院寻求司法救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通过诉讼手段行使知情权时,首先要满足公司法的要求,即股东首先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如果公司根据认为股东查阅账簿的行为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可以自股东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书面回复股东,并说明拒绝查阅的理由。股东认为公司拒绝查阅的理由不合理,有不当之处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提供查阅。因此,在股东知情权纠纷中,主要需要以下证据:1。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证据。提供初步证据作为起诉材料,证明持股期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2、股东应提供已向公司提交会计账簿要求并说明目的的书面申请的证明,公司自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如果损害后果确实发生,你可以收集证据,录音也是其中之一,但不能侵害他人权益或违法取得,还要有其他证据相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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