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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国外财产分割的方式: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
韩国人婚后财产分割也是分情况,大部分婚前财产不是共有,部分被法院认为另一方对婚前财产有贡献就是共有。共有后分割的时候也不是对半分,要根据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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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协商决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的时候如果涉及到房产的分割,那么就要认定好房子是属于谁的,谁来归还的贷款,这样才可以使用更合适的方式计算出增值的部份,所以,房产的分割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只要在处理的时候协商好,才能不会引起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没有关于陪嫁和彩礼的相关规定,但是明确规定了可以退回彩礼的情形,至于陪嫁,陪嫁也是根据各地的民俗确定的,比如女方家陪嫁了女方一辆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上写的是女方的名字,这辆机动车肯定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关于请问离婚财产分割国外离婚,我国于1991年和1999年分别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根据规定,对于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向其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在形式方面,申请人应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一般来说,国外的法律文书都需要经过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并经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认证。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我国对国外离婚判决书的承认,仅适用其婚姻关系方面的判决,对于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并不予以承认。因此,如需对财产、子女抚养问题进行解决的,还应向中国法院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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