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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应按下列原则和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合同价款的条款,按合同已有的变更合同价款及计算条款进行调整; 2.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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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应按下列原则和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合同价款的条款,按合同已有的变更合同价款及计算条款进行调整;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合同价款的条款,可参照该条款确定; 3.合同中没有上述条款的,由提出变更方给出相应价款,参照行业标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调整。
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应按下列原则和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和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它来确定变更价格和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上述单价时,由承包方提出相应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变更价款的程序是: 1、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2、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日起14天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
1、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2、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3、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 1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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