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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罪禁止的工具有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等。《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7法释〔2000〕37号)第六条违反狩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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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罪的司法解释是:个人或者单位非法狩猎20多只野生动物,或者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间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狩猎,构成非法狩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按上述规定对其主要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非法狩猎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根据有关法规及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形: (1)为首组织或者聚众非法狩猎的; (2)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内,多次猎捕或大量猎捕野生动物的; (3)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狩猎,使野生动物资源遭受重大损失的; (4)长期非法狩猎屡教不改的; (5)非不狩猎不听劝阻,威胁、殴打保护人员的; (6)其他手段特别恶劣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非法狩猎案(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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