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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撞了、对方全责,如果没有人员伤害,只负责出修理费。其他费用的法律没有依据,难以主张。涉及人伤方面,可以参考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事故责任应当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对方的维修费是合理的损失,应当由你方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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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全责方要承担对方修车的维修费,通常都是需要先垫付维修费的,然后保险公司理赔后再到保险公司领取赔付金。 双方发生了车辆交通事故,其中一方为全责,则全责一方的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的车辆理赔是需要一个过程,无法当时准确定损,所以,保险公司通常不会垫付维修费,而是要被保险人先行垫付维修费用。当然,也有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特别服务,是可以先行预赔付的,为对方修车垫付一定的维修费。
你的损失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余下的部分按照双方责任的大小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根据上述第(二)项的规定,在由交强险赔偿完毕你的损失后,双方都有责任的,应该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的比例进行赔偿
恐怕不在赔偿范围。你可以参考以下赔偿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受侵害所引发的间接损失赔偿也是比较多的。 1、误工费。当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损坏时,受害人会主张车辆定损、修理期间的误工费,司法实践中对此费用通常都会予以支持。 2、承包费。这是受害人为出租车司机时会发生的特有损失。司法实践中,这种出租车承包费也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3、营运损失。这主要是从事运输业者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特有损失。 4、交通费。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损坏后,会给受害人增加两部分交通费的支出。 5、拖车费和停车费。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损坏后,有时因救援或处理事故需要会发生相应的拖车费和停车费。司法实践中,这种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 6、租车费。受害人的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损坏后,在修车期间有时会租用其他车辆代替受损机动车,由此产生租车费用。7、电话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后,在处理事故、修车、交涉等相关事宜时,需要联系相关单位或个人,从而发生一些电话费支出,这也属于间接损失范畴。但对于这种费用的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很少会得到支持,其中主要原因是证据问题。 8、运输费和货物清理费。这是运送货物的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损坏所会产生的间接损失。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这种间接损失,受害人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9、路产赔偿费等责任损失。这是在交通事故中因车辆撞坏道路设施而发生的对相应产权单位的赔偿责任,也属于间接损失。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该费用受害人也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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