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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传唤并非拘传的必经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必须是经过两次传票传唤,而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才可以适用民事拘传。...
拘传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拘传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拘传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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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刑诉法拘传是第几条的问题律师告诉你新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中的拘传是指公安、检察院、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其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1、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直接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 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因此,拘传不具有羁押的效力,讯问之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释放。 3、拘传不同于传唤,传唤适用于所有的当事人,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也不是拘传的前置程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
关于你说的拘传证刑事诉讼,具体根据如下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公安人员或者司法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到案。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拘传次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被拘传人。拘传持续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如果在12小时内讯问不能结束,要立即放回。如果需要,可再次拘传。两次拘传之间的间隔时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要保证被拘传人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4、拘传的地点。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0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5条规定,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5、拘传的结果。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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