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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顺位继承户口,房产证为老人名字,身故,共计2子女,其中一个名字为对应房产证户口本的户主,另一子女从未在此房产的户口中出现,在办理继承时,...
根据1985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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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第一继承人。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因某种原因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第五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代位继承不是一定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此时属于法定第一顺序,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因认定为第二顺序。
法定继承之下,应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子遗产也是按照前述顺序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应当均等,当事人同意的也可以不均分。但是如果是遗嘱继承或者说是遗赠,则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或遗赠协议的内容确定房产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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