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体育场、体育馆等健身场馆提供开放服务的,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管理单位向物价主管部门申报核准,并予以公示。收费...
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循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市民参与的原则。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应当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节俭务实、科学文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财政投资建设的体育场、体育馆每周开放时间少于五十六小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或者未在国家全民健身日、市民长跑日向市民开放的,由市、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管理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管理单位处以两万元罚款。
市、区政府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公园、广场、堤岸等市政工程,应当根据全民健身活动的需要,依照有关设置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
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1人已浏览
856人已浏览
6,584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